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第二中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新村办事处,地号为:04-19-2,证号为区国用(1999)字第020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第二中学
代理人:刘稳培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