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刘学英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387号(曲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幢第2层2-2-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俊杰、刘学英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陈兴彪,陈兴彪、杨环宇买卖转移给李俊杰、刘学英。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俊杰、刘学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113632、201111363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陈兴彪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7)第0874号)。现李俊杰、刘学英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兴彪、杨环宇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