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程长伟、王俊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开发区锦华山水缘小区翠景16幢第1-3层16-1号,地号为532201000-009-003-1S翠景016000016-1,证号为曲市国用(2011)字第082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长伟、王俊玲
代理人:梁绍东
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