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3执恢7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被执行人曲靖市恒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东侧“尚邻雅苑”小区2幢第1层S-9号商铺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刘安明、桂素萍名下,因曲靖市恒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号为201510317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证号为曲市国用(2015)字第969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