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曲靖市第0418号

2022-07-13 09:09:0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大舜、彭茂云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景冠城”111幢第2层1-2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大舜、彭茂云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苟毅、唐克芬买卖转移给王大舜、彭茂云。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王大舜、彭茂云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303297、201530329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苟毅、唐克芬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曲市国用(2012)第09146号)。现王大舜、彭茂云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苟毅、唐克芬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