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程秋云、罗兴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59号五小区(水电十四局曲靖分局)1幢第2层3-2-17号,地号为C-(3)-1F0130217,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74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秋云、罗兴云
2022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