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有义、刘宏、刘惠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建保路129号(金穗花园)3幢第3层4-302号,地号为532201000-003-010-34S00304030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0)字第705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因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