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建昌、张金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横六号路以南“金元尚居”12幢第1-3层2号的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06025GB00007F00120002,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19)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2221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建昌、张金凤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