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贾淇丹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197号(区旅游饮食服务公司)9幢第5层3-5-9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贾淇丹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蔬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魏宝华、袁建生(隐名共有人),魏宝华、袁建生买卖转移给贾淇丹(曾用名:贾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贾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12118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贾淇丹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魏宝华、袁建生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