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静涛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花柯新村A幢第1-3层28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杨静涛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华建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毕雁春,毕雁春买卖转移给保明礼(曾用名:保明里)、杨静涛,保明礼、杨静涛离婚析产给杨静涛。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杨静涛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10133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杨静涛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毕雁春、保明礼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