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丽萍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卷烟厂石林福小区一号院13幢第1层3-1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赵丽萍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李琼娇、赵政赠与给赵丽萍。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赵丽萍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660649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李琼娇、赵政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6)第1225号)。现赵丽萍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琼娇、赵政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