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鑫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官坡寺三小区(水电十四局曲靖分局)8幢第5层1-5-9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杨鑫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曲靖分局出售给何勇、苗素平,何勇、苗素平离婚析产为苗素平单独所有,苗素平买卖转移给杨泽、周利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杨泽、周利娥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1035、201130103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何勇、苗素平(隐名共有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曲市国用(2003)字第7881号】,现杨泽、周利娥买卖转移给杨鑫,杨鑫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何勇、苗素平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