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青袖、张丽申请办理坐落位于曲靖市南宁南路(区环保局)3幢第4层1-4-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青袖、张丽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出售给张儒励、莫爱莲,张儒励、莫爱莲买卖转移给陆燕磊。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陆燕磊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61278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陆燕磊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张青袖、张丽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儒励、莫爱莲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