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辉、董丽芬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115号(麒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3幢第1层2-1-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陈国辉、董丽芬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出售给刘勇、张美翠,刘勇、张美翠买卖转移给陈国辉、董丽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陈国辉、董丽芬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1305832、201130583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陈国辉、董丽芬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刘勇、张美翠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