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健、路超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387号(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2幢第1层1-1-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健、路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刘波元、汤小莉买卖转移给张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健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583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刘波元、汤小莉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曲市国用(2007)第0635号)。现张健、路超欲将上述不动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刘波元、汤小莉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