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曲靖市第0619号

2022-10-20 09:31:0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周林波、刘雪华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北路(曲靖市劳动局)11幢第7层1-7-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周林波、刘雪华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劳动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售给马绍勇、王瑜,马绍勇、王瑜买卖转移给姜迎春、唐金顶。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姜迎春、唐金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300222、201430022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姜迎春、唐金顶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周林波、刘雪华,但义务人马绍勇、王瑜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