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永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门街107号5幢#01号,地号为D-(20)-46,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字第016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630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永图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