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金先宝、宋富君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珠江源大道东侧、曲胜高速公路西侧(盛世锦华.东江花园)303幢第6层1-60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金先宝、宋富君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盛世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盛世锦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给张云梅、高代华,张云梅、高代华买卖转移给金先宝、宋富君,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金先宝、宋富君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307620、201530761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金先宝、宋富君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云梅、高代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