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曲靖市第0677号

2022-11-16 15:49:2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刘德华、张中芬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潇湘小区5-1幢(2-2-1号)、5-3幢(2-1-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德华、张中芬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人民政府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曲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转移给冯石存,后因冯石存死亡,吴世禄、杜先前(隐名共有人)继承冯石存的遗产份额,吴世禄、杜先前买卖转移给刘德华、张中芬(隐名共有人)。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德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0526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刘德华、张中芬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冯石存(已死亡)、吴世禄、杜先前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