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唐东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云玉路与平安路交叉口“锦林花园”小区9幢第5层2-504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06018GB00002F00090038,证号为云(2018)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095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东梅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