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6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43号 发布日期: 2022-04-26 16:2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

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履行城市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曲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合理供应土地

(一)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加强房地联动,各地要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依据各片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在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时,适度加快或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去化周期在12至18个月时,维持供应量;在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减少或暂缓住宅用地供应量。

(二)优化土地拍卖规则。根据市场规律,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的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缴清,分期缴纳的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一年内缴清。

(三)优化用地功能。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及住宅用地,按照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职住平衡的原则,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用于建设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优化商住配建比例。在土地出让前,属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片区商业商务用房配置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调整新供应土地的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的开发量,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五)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时序。按照“先配套、再供地、后开发”原则,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后,应及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提前实施开发项目周边城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六)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新出让土地要达到“五通一平”条件(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平整土地)。已出让土地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三、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七)优化项目规划审批。为适应市场变化,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完成规划审批但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调整套型结构,并依法进行设计变更。

(八)创新老(旧)城区规划管理。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高标准做好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项目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征收补偿成本、开发建设成本和安置补偿方案,统筹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合理确定规划指标和参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或购买商品房安置。

四、优化住房金融服务

(九)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员首次购房需求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提高购(租)房提取额度,拓宽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助力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都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

(十)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企业新申请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和降息;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办理时限应控制在1月以内,重点满足刚需住房和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遇险和困难房地产项目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对予以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城市政府可推进信贷协作。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十一)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监管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预售监管资金按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

(十二)合理确定房屋首付款比例。住房交易首付比例按30%缴交。

(十三)鼓励倡导车位(库)销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倡导购买停车位(库)。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车位(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十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依托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好“永不落幕”的线上房交会,实现线上线下房交会并行。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精简项目审批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可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将规划方案第三方技术审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快决策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每月召开一次市规划领导小组、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市闲置和未开工房地出处置领导小组会议。

(十六)优化办证审批。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满足建筑形象进度要求的,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要件齐备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登记时长,全面推广“交房即交证”改革。

(十七)加快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核实。研究制定《曲靖中心城区历史遗留项目停车位易地建设处置意见》,妥善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项目无法按规划要求标准足额建设机动车停车位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十八)大力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置的思路,深化烂尾楼清理整治行动。认真制定“一楼一策”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府院联动、挂联包保和工作督导等机制,确保烂尾楼项目按期盘活复工,定时按时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七、建立房地产行业联席会议机制

(十九)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城市综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公安、税务、金融监管、人民银行、房地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促进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房地产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二十)建立常态化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按季度发布房地产经济运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组织行业专家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积极释放正面信号。适时召开房地产经济运行分析会和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促商会,引导市场预期。

(二十一)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二)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应加强对曲靖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城市前景以及房地产业发展的正面宣传,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文件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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