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9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南盘江中心城区河道断面污水治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55号 发布日期: 2022-04-29 16:13: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南盘江中心城区河道断面污水治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麒麟区、沾益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南盘江中心城区河道断面污水治理提案办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南盘江中心城区河道

断面污水治理提案办理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关于加强南盘江中心城区河道断面污水治理工作的提案》(政协曲靖市六届一次会议第278号提案),按照重点提案办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控源截污、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活水调度、水生态修复治理、水生态执法、水质监测、巡查检查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南盘江综合治理,加强南盘江流域河湖生态系统保护,维持河湖生态系统正常功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曲靖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云南副中心城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环境质量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把办理政协提案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有机结合起来,把落实建议、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委员的满意率,力争使提案所提建议落到实处,保障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确保办理提案做到四个100%:办结率100%、见面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提案办理顺利推进,提高办理质量,成立南盘江中心城区河道断面污水治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普利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邹 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光耀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沈学龄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荣 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晓芬   市水务局局长

吕正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陶汝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栾亚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栾云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富祥   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 政   沾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本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栾云春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生态环境局抽调。

三、责任分工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指派专人,协调配合,加强督办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提案办理任务。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南盘江流域内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监测评价及研判预警;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立项工作及争取各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建设。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南盘江流域河道治理规划方案,并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南盘江流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负责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四)市水务局:负责南盘江流域水资源节约和调度,科学合理保障南盘江流域枯水期生态基流;负责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及河道、河岸的生态化改造;负责巡湖巡河,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行动;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将入河排污口巡查作为各级河湖长巡河的重点内容。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南盘江流域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解决管网错接、漏接问题;负责指导督促麒麟区、沾益区、曲靖经开区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城市建成区截污管网全覆盖等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负责组织南盘江中心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范围内沿岸排水口的排查整治,防止污水非正常溢流;负责统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并实现“动态清零”;负责流域内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治理;负责流域内集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南盘江流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负责流域内养殖污染治理,推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负责流域内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负责农村“厕所革命”。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南盘江流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八)麒麟区、沾益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有关部门责任,统筹抓好南盘江综合治理工作。

四、办理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2022年4月30日前)。成立南盘江中心城区河道断面污水治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4月30日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由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拟工作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上报市有关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并加强与提案人沟通交流。

(二)调查研究阶段(2022年5月1日—7月31日)

1.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2022年5月)。由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市政协督办委室(市政协办公室)、领办领导、督办领导及协办单位领导开展一次南盘江综合治理实地调研。同时召开一次座谈会,以全面推进南盘江综合治理工作为主题,邀请领办领导、督办领导、提案人及协办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广泛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2.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具体措施(2022年6月)。根据领办领导、提案人在实地调研和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讨论推进南盘江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与办法,理清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思路。

3.形成答复初稿(2022年7月)。根据梳理后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思路,由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初拟答复稿,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重点提案办理意见答复初稿。

(三)正式答复阶段(2022年8月1—20日)

1.召开面商会议,听取提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向委员们反馈办理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办理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进行提案答复。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2年8月21日—9月30日前)

请市政协委员检查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听取委员意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巩固提案办理成果,做好总结工作,并由市人民政府向市政协通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结合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职,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提案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力争满意率达100%。

(二)注重狠抓落实。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力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抓好跟踪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办出实效。如提案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三)及时高效办理。要坚持“依照程序,及时办理”的原则和遵循“先面商,后回复”的程序,积极开展办理重点提案的各项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政协提案要求上,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以问题和效果为导向,通过提案办理工作,推动工作取得实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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