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2-06-14 09:5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48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县级层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第261号)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有关要求,2019年6月21日,云南省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在反复研究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委深改委领导小组会议审定,2020年1月7日印发了《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20〕1号)。

(二)2020年8月,市委编办、市交通运输局认真研究,印发了《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曲交发〔2020〕28号)。文件印发后,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整合组建了“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曲靖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副处级)合署办公,支队长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处长兼任,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二是将市交通运输系统内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城市公共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造价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整合,由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中行使。三是按照“州(市)对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垂直管理”的要求,在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垂直管理的各交通运政管理所加挂“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X大队”牌子,大队长由各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兼任,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其中,在麒麟、沾益、马龙交通运政管理所基础上,将三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职能整合,设立三个直属大队;撤销曲靖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并成建制划转至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主要负责市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派出的富源、宣威、会泽、陆良、师宗、罗平大队主要承担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超限运输治理、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城市公共交通、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造价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并参照支队职能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人事编制、财政经费保障渠道等维持现状不变。机构性质、规格、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等相关事项待中央、省明确政策后再做调整。

(三)2021年12月24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中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党发〔2021〕160号),对省管执法单位改革工作进行了明确,但对州(市)改革工作未作出明确。经对接,省交通运输厅反馈:市、县层级改革需等待省委编办印发具体的实施意见。

(四)2022年初,经与省委编办对接,省委编办明确:云南省正在楚雄、临沧2个州(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待2022年7月试点工作结束后,将提出市、县层面具体的改革指导意见,报中央编办批准后印发并督促各州市实施;按照计划,全省市、县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将于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后将整合实现相关领域一支执法队伍的改革目标,各州市可先做好摸底工作,待省委改革意见印发后迅速抓好落实。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待省委编办印发具体的改革指导意见后,曲靖市将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市委编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市、县层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改革的政策要求,切实抓好职能、人员整合,推动改革尽快落实落地,规范有序开展执法工作。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