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28 17:1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8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张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拨付曲靖市麒麟区独木水库保护区内煤矿关闭退出补偿资金的建议》(第1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11月2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及《关于独木水库保护区内煤矿处置专题会议纪要》(曲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9号)精神,麒麟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了《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2018年独木水库保护区内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办通〔2018〕103号),对独木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核定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13个煤矿实施关闭退出。其中,有12个地方煤矿:小黑箐煤矿、三宝镇煤矿、咱德煤矿、撒马必煤矿、鸿福煤矿、发兴煤矿、卡基冬瓜林煤矿、打磨冲煤矿、沿江乡煤矿、老寨煤矿、华兴煤矿、以劳养武煤矿(关井实施专项规划);有1个省煤化工集团所属煤矿:柳树青煤矿。

根据《曲靖市麒麟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麒区政会纪〔2019〕4号),12个煤矿资产评估总额为1147766560元。按照《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麒麟区2018年独木水库保护区内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煤矿企业资金补偿的通知》(麒办通〔2018〕116号),政府承担清算评估确认的总金额的60%,政府应补偿资金总额为688659936元,其中省财政承担500000000元,市级财政承担94329968元,区级财政承担94329968元。

省财政已下达5亿元补偿资金到麒麟区财政,麒麟区财政拨付麒麟区能源局36000万元,麒麟区能源局已兑付煤矿32092.01万元,尚余兑付3907.99万元。市、区两级承担资金尚未配套。

二、推进情况

为妥善处置独木水库关闭退出的遗留问题,曲靖市能源局上报了《曲靖市能源局关于拨付独木水库保护区退出煤矿剩余补偿资金的请示》(曲能源煤炭〔2021〕99号)。由于临近2021年末,市级财政编列预算无法调整,2022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未安排该项资金。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督促麒麟区尽快将尚未兑付的3907.99万元资金兑付到有关煤矿,并将省级补助尚未拨付的14000万元尽快拨付到位。

(二)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研究市、区应分担的配套资金数额,在以后年度逐步配套,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电话:0874—31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