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09 15:44: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10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沈中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老旧居民自建房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老旧小区认定标准为: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益宁街道金牛社区1至4组属居民自建住房,故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下步将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1〕54号)精神,结合曲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逐步分批实施,有效推进解决益宁街道金牛社区1至4组居民共有自建房水网、电网、下水管道年久失修等问题,切实做好金牛社区1至4组居民自建房小区居住功能及配套设施的改造工作,尽力使小区人居环境有质的改善和提升。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