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8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15 14:5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12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陈月祥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城市更新政策支持的建议》(第78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相关政策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工作要求及市委的相关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聚焦解决产城融合不佳、交通拥堵、视觉污染、雨季内涝、停车难等“城市病”,以“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综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为目标,于2021年12月1日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21〕52号),提出开展城市更新的十六项重点任务及措施标准,指导全市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根据国家、省关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申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可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约0.49万元/户;申报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可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约1.5—1.7万元/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0.5万元/户;市级暂无配套补助资金。除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还可向发展改革部门申报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021年陆良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223户,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06万元。2022年陆良县均未申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

(二)争取专项债券和金融贷款。针对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城市更新项目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除向国开行申请贷款外,还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解决融资筹资问题。专项债券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棚户区改造领域,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方面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都可支持申报。在今后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加强与陆良县对接沟通,指导陆良县根据实际城市更新项目包装情况,结合地方实际及财政承受能力,制定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方案,解决融资困境,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加强与陆良县对接沟通,指导陆良县申报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落地,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工作。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