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15 16:5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19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陈福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G324国道长底集镇段周边设立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建议》(第121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设立。市级人民政府不具备治超检测站点审批权限。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县县通高速”的目标,全市公路等级不断提高、路网建设不断完善,同时现有的固定治超站点存在布局不合理,辐射性不足等问题。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12月市人民政府向省治超办进行了申报了超限检测站点调整和增设相关工作,但目前暂未得到批复。针对G324国道长底集镇段周边超限超载车辆较多、道路易损坏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已督促罗平县治超办,对接曲靖公路局、曲靖路政支队等部门,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多方联动联勤,对易出现的绕行路段以及公路连接点增加巡查密度,实施“无缝隙、拉网式”稽查,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切实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下步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将结合新一轮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进一步理顺职责,充分考虑路网发展情况,同时结合地方公路管理的实际需求,对超限检测站进行增设或布局调整。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