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30 16:3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13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太芝华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纯城市社区政策倾斜的建议》(第86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社区作用发挥长效化。建立完善社区、小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2021年结合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全市1677个村(社区)均修订了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开展了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省厅保留的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为2项。全面开展自治、德治、法治村(社区)创建,经复核后现全市保留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省级53个。探索建立群众建议、社区党组织提议、社区“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群众评议,决议透明、程序透明结果透明的议事决策机制,全面实施社区事务阳光工程。陆良县推行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全透明”公开,有效推动了社区治理规范化建设。

(二)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严格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了《曲靖市社区工作准入目录》《曲靖市社区为民服务事项清单》和《曲靖市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承担和协助的工作。除规定的社区日常事务外,各地各部门下沉到社区的工作必须经区(县、市)党委、政府审批通过方可进入,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严格落实准入程序。把好社区事项申请、核准、进入、退出和监督。

(三)建立了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按社区分类设定计算系数。按照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基本报酬随所在区(县、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每年调整1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不低于20%。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以每人每月2100元的标准为基数,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下差部分市级财政按30%给予配套,其余部分由区(县、市)兜底保障。同时建立了社区工作者绩效补贴、医疗、养老保险和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创收奖励等制度。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社区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增加社区工作者待遇。

(四)建立关心关爱机制。积极拓展社区干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通道,适当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党政班子的比例。各区(县、市)每年拿出一定乡(镇、街道)名额,定向招考符合条件的社区干部。

(五)强化正向激励。建立了特殊荣誉津贴制度,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社区干部,从获奖次月开始基本报酬上浮20%,任职期间连续享受5年,月基本报酬增加100元。建立专业职业津贴制度,凡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上浮本人基本报酬20%、25%、30%;凡获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上浮本人基本报酬20%。同时获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本科以上学历的,按其中最高档上浮基本报酬,不叠加计算,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

(六)积极探索多元参与社区治理。大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正在起草《曲靖市五社联动实施方案》,将社区志愿者和社区慈善资源增加进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功能,引导志愿者为社区企业和爱心人士做好服务工作,鼓励他们积极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充分利用中心城区优势,管好用活农贸市场、房屋出租和停车收费等社区集体经济,结合实际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吸收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服务民生为宗旨,以完善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治理能力为根本,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着力建强组织体系、运行体系、服务体系、队伍体系、动员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党建引领力、条块统筹力、民生保障力、治理战斗力、发展凝聚力。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