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8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30 16:3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13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唐桥启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曲靖市陆良县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立项建设的建议》(第88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曲靖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高位推动,将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惠民实事,积极推进全市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针对全市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的现状,市卫健委正在编制《曲靖区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争取到2035年,每个区市县设置1家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至少在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切实提高全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该规划已在陆良县规划设置1家精神病专科医院。陆良县四通精神医院加挂“陆良县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牌子,由陆良县四通精神医院负责开展试点工作。

二、项目推进情况

陆良县人民医院承担建设陆良精神病专科医院,已在陆良县华侨农场购置43亩土地,该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已列入国家重点项目库,计划建设200床,概算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4800万元,地方配套1200万元。项目已完成土地征迁、规划、环评、用地许可、建设方案、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缺乏项目建设资金。

三、关于对案据提出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专科医院项目的申报、扶持、指导建设力度的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相关要求,国家“十四五”期间只支持脱贫地区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不在支持范围。按照国家财权事权划分,该项属于地方事权,也不在国家、省资金支持范围。该项目目前从发展改革口申报不了项目资金支持,国家、省没有资金支持政策。

(二)关于市级财政给予项目预算资金的建议

根据事权与责任划分,按属地原则,陆良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主体责任为陆良县人民政府,该项目需要县级政府托底投入,需县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建设,鉴于目前市级财政困难的现状,当市级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再给予支持。

(三)关于提出争取国家精神福利资金的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60号)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中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仅支持建设地市级区域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包括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精神病人福利(康复)医院等,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不在支持范围。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规划引领。全力抢抓《曲靖市“十四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曲靖区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规划编制的关键窗口期,主动汇报衔接,做好项目规划布局。

(二)加强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做好陆良县精神病专科医院项目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创新医院运营管理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促进医院早日建成运营。

(三)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指导精神病疾病类医护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好关于精神病类的专项培训,确保项目建成后设备由专业人员使用,科室业务专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