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30 10:0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21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孔令桥、张金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曲靖市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建议》(第17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基本情况

原曲靖市森林警察支队正式转隶到市公安局后,设立了政策法规科,现有工作人员2名(公务员一名,事业单位人员一名),市级层面未设立专门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便于工作,在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抽调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林业执法工作;10个县(市、区)中,麒麟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未设立执法队,其余7个县(市、区)林草局设立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有机构编制,均为事业单位人员。林草行政执法同属行政执法体系,但还未纳入中央、省委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加之行政执法人员大幅减少,人员均为事业单位人员,且执法人员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导致林草行政执法压力加大。

二、当前采取的措施

针对提出的相关建议,已向编制部门和省级林草部门提出了建议,希望从国家层面给予相关改革支持,具体如下:

从国家林草局到省、市、县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的林草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森林公安负责林业刑事案件,全面理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体制。在国家局层面设立单独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督察机构,而不是现在的由国家林草局林业工作站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工作,省、市、县、乡(镇)分别成立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即省级层面设立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总队、市级设立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设立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乡(镇)设立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中队(委托执法),机构性质为行政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处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省级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办理跨州市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市级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县级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办理的监督,协调办理跨县区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县级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区域内的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乡(镇)执法中队根据委托对辖区林业和草原开展执法,形成自上而下的行政执法监督模式,进一步明确主体、权限、内容、程序、责任,把机构、人员、职责法定化,强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做到权责统一,高效执法。

目前,相关困难和建议已向省委编办反映,据了解,省级层面正在推进关于全省林草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