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国华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建立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才任用机制的建议》(第160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曲靖市市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曲办字〔2020〕29号)、《曲靖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曲办发〔2020〕15号)、《曲靖市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曲政办规〔2021〕3号)、《曲靖市市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曲政办规〔2021〕4号)、《曲靖市属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曲国资〔2022〕36号)等相关文件,市级层面国有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才任用机制、交流任职方案、管理人员任期制管理、国企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等制度已基本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经营管理人才交流任用渠道,干部身份转换通道目前已畅通。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国资监管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建立健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才任用机制。具体可参照市级相关文件执行,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