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1 11:05: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248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李青霖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课后服务合理补助激发教师工作激情与动力的建议》(第26号) ,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你所提建议客观合理,切合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老师的工作实际,对推动曲靖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发教师工作激情与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课后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辅助作用。为认真落实好建议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6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组织领导、办理步骤。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2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3次书面征求意见,牵头拟定《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请示》上报市政府,经曲靖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2〕20号)。

二、曲靖市课后服务相关规定

(一)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1.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曲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农村地区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要从减轻农村地区家庭经济负担的角度出发,严格核定收费标准。烈士子女、残疾和孤儿学生、监测户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课后服务费减半收取。课后服务收费财政给予补助的,扣减补助并进行折算后收取。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的课后服务。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的课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第三方机构、家长委员会按照公益普惠性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核算收费标准,报属地发改、教育部门备案通过后执行。3.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组织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同层次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借课后服务营利。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已经包含课后服务有关费用,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相关要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2〕20号)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要根据代收费的性质提供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三)课后服务费的使用。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课后服务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学校要规范课后服务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财务记账及票据收集整理,为下一步成本核算打好基础。

(四)执行时间。曲发改价费〔2022〕20号文件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将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课后服务教师补助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2〕20号)明确:“课后服务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参与教师的补助由各学校按“一校一案”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助方案。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