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1 16:4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27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陶韬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第50号)交由市财政局办理,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方案,结合曲靖实际,与市水务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实行五级河长制。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 号)、全省河湖库渠实行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省、州市、县、乡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省、州市、县、乡党政及村级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曲发〔2017〕11 号)精神,建立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

二、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三、落实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云厅字〔2017〕6号规定:省、州市、县要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曲发〔2017〕11号也规定:市、县(市、区)要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经统计,市财政2018-2022年共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1638万元,其中:2018年700万元(下达沾益区33万元),2019年500万元(下达沾益区20万元),2020年160万元,2021年110万元,2022年168万元。

下一步,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曲发〔2017〕11号)精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整合争取各类资金,多渠道加大河长制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