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1 16:4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28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张新路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暂停富源县定额上解及资源税和环保税分享政策的建议》(第12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理顺市级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财权与事权,促进各县(区)财力均等,加快公共财政建设,协调统筹全市均衡发展,市委四届27次常委会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与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方案》。即从2012年起,对曲政发〔2008〕93号文件确定的上解比例和基期年作适当调整,在2011年相关县(区)增量上解基数的基础上,对以后年度实现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2011年部分,富源县上解15%。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分享资源税的通知》(曲政发〔2005〕97号)文件,资源税市本级与县(市)区按20%与80%分享并分别按此比例就地缴入市级和县级金库,《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曲政发〔2018〕6号)文件,环保税市本级与县(市)区按30%与70%分享并分别按此比例就地缴入市级和县级金库。

近五年来,在市本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考虑到富源县的实际困难,市财政对富源县财政实行倾斜支持,加大补助力度,市本级对富源县净补助32372万元(其中:富源县体制上解市级61988万元,市级财力补助富源县94360万元。)

2021年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云南省“十四五”财政收入划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基层(2021)60号),2021至2025年,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市本级拟统筹县(区)部分的20%用于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其余80%全部下达县区。

2022年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市财政将结合中央、省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市对县(区)财政体制。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