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6:29:00   索引号:    文号:曲财社〔2022〕99号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曲靖经开区财政局、地方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107号)要求,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并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根据实际情况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其中,市级列入第509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市儿童福利院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市救助管理站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地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州(市)内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9〕179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8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