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7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酒类、餐饮食品,抽检依据《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 Pb 计)、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
本次抽检涉及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微生物污染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宣威市张某清真食馆使用的自行消毒餐具(小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二、宣威市文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来源于贵州省水城县文军酒坊生产的“高粱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宣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宣威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单位查清食品来源、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查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在什么企业发生的,开展产品追溯,查清不合格食品的销售数量,督促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保存好采购票据票证。督促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防范餐具受到污染。核查处置结果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