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1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碳交易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03-10 16:4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碳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做好全市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碳交易工作,推动能源产业绿色、安全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新能源项目开发对发挥全市绿色能源优势,实施绿色能源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全市在建新能源项目推进缓慢,规划项目未充分排查开发限制因素,资源分配矛盾突出,与市委、市政府对新能源利用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围绕打造“世界光伏之都”目标,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优势作用,加快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电力行业清洁低碳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电力市场与碳交易市场形成合力,推动“双碳”战略深入落实。

二、突出规划引领。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部门配合,按照可开工、能并网原则,组织有关县(市、区)对照《曲靖市新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逐一核查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天然林地草地等敏感性因素情况,并梳理分析每一个项目接入条件,对不符合开发条件的项目坚决舍去,高质量完善规划、做好前期工作,做到纳入规划即可实施。市林草局要加强工作衔接,结合全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做好储备林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专题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完善新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确保项目实施科学、绿色、安全、高效。

三、加快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能源开发决策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做好服务保障,落实推动、协调跟进项目手续办理、接网工程和并网消纳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最大力度创造项目建设便利条件,为全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市级统筹。按照《云南省新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光伏、风电新能源开发统筹、规划、项目备案、资源配置事宜由市级统筹,全市后续光伏项目开发收回市级备案,各地项目开发建设需取得市级备案凭证后才可实施。市能源局要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及市级重大签约项目诉求,在实现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制定全市新能源开发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合力解决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新能源开发、碳交易、储备林3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统筹,负责研究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工作规则、工作制度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动态管理、持续跟踪问效,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有关工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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