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1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2〕53号 发布日期: 2022-11-17 10:12: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

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3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曲靖市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为目标,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场安全,推动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市,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为推动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大幅增长,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达到75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9件,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6.5%。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推进“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探索优化歇业登记制度。应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和涉企电子证照应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2.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动态分析,落实好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3.强化市场主体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落实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标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严格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

4.提升执法规范水平。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日常监管双随机全覆盖和部门联合双随机常态化。动态更新调整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规范执法行为。

(二)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优化市场竞争秩序

5.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建立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提高竞争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反垄断线索排查,强化行业管理、执法和司法衔接,提高竞争执法水平。

6.营造良好竞争生态。明确线上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强化市场准入、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等监管,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等重点民生用品的线上监管,落实平台企业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探索线上违法案件查办跨区域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规范直销,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态势,防范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

(三)促进市场循环充分通畅,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7.落实统一大市场政策规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清理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方面的歧视性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举报处理回应和第三方评估制度。

8.落实维护统一大市场有效措施。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执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的规则和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竞争执法和计量监管。

9.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监管联动,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促进地区间监管协调统一。

(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0.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挥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统筹协调和资金多元保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制度,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营造质量氛围,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广泛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

11.夯实质量基础支撑。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用。实施先进测量能力提升工程,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和技术机构改革创新。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推动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强化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发挥质量认证激励引导作用,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动,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大认可和检验检测改革创新。

12.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制造业质量提升。聚焦绿色硅光伏、绿色铝精深加工、新能源电池、绿色食品等千亿级主导产业的品牌建设质量提升,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件适用件及原材料供给等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抓好烟草、钢铁、稀贵和液态金属、旅游、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百亿级优势产业的质量技术基础质量提升,攻克一批制约质量提升的堵点难点,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型产业集群。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优化消费品供给结构,大力实施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促进传统消费品升级迭代创新,扩大新兴消费品优质供给。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促进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质量分级制度,鼓励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测评价和结果通报。

(五)严守监管底线,保障市场安全

13.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确保粮食安全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实现消费量大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可追溯。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能力。完善食品安全抽检机制,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每年1.5批次/千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区)两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持续抓好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探索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14.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加强风险监测系统建设,构建及时响应、及时联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体系。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提高监督抽样靶向性。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质量、数量双提升。开展常态化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15.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各项制度措施。健全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探索“保险+服务”模式。加强检验技术机构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和服务能力。

16.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强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

17.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能力。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提高重大维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试点,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18.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建设。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加强廉政建设,紧盯窗口部门、执法岗位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推动基层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9.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加强行刑衔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20.创新优化监管方式。运用阶梯式监管工具,区分不同违法情节情形,采取相应监管方式。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运用,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

21.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依法公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将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曲靖)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加快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强化事中事后核查,构建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

22.突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市场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分层分线开展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应急处置等业务培训。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广泛开展技术比武、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快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市场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市直有关部门要与实施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相衔接,与落实各项重大工作任务相衔接,确保重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衔接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宣传引导,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强化督查考核,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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