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2)曲靖市第0151号
申请人孔德春、魏美琼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54号(水电十四局曲靖分局)78幢第6层3-6-34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孔德春、魏美琼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曲靖分局出售给郭祖铭、董彩云,后郭祖铭死亡,董彩云继承其产权份额,董彩云买卖转移给孔德春、魏美琼。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孔德春、魏美琼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2577、201330257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郭祖铭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3)字第2196号)。现孔德春、魏美琼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郭祖铭(因死亡)、董彩云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