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曲靖市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21 10:44:5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和《云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云南省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云南省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云残发〔2022〕25号)精神,为推动2022年曲靖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24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转发关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0〕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曲靖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曲靖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认定对象

    残疾人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残疾军人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信息为准,若证件与推送信息不符,或库内无信息的情况,请军残人员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报备,直至库内信息与本人证件相符,否则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年审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Flag=false)→登录(若单位无账号,需先注册法人账号,法人实名认证)→法人登录→直通部门→省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我要申报→单位信息维护→残疾人安置管理→保存提交。

系统已实现自动核验,若出现有不能自动核验项,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盖章的原件1份)。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

3.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或复印件)。

5.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原件或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或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收入证明。

8.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

办理地址:曲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残联,联系电话:市本级及经开区3986016,麒麟区8999009,沾益区3057978,马龙区8880026,富源县4634256,陆良县6330546,师宗县5769226,罗平县,会泽县5121156,宣威市7175964。

五、相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直接到所属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核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数据联网,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在申报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过程中如存在虚假就业、虚假申报、重复就业(一名残疾人同时间段被多家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进行虚假就业安置)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如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的意向和计划,可以与各级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四)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五)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发送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网上申报流程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