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曲靖消费券”第二期发放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25 16:12:0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商务局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第二期“彩云曲靖消费券”将于2022年10月26日发放,特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曲”享生活·“靖”享好礼

二、发放时间及核销时限

(一)通用券:

发放时间:2022年10月26日上午10:00

核销时限:2022年11月04日24:00

有效期10天

(二)汽车券

活动时间:2022年10月10日-11月20日

申领时间:11月25日10:00

有效期45天

三、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通用券:曲靖市本地居民,到曲靖开展工作或旅游等人员。

汽车券:在曲靖市购买新能源车,且落户在曲靖市的客户。

(二)使用范围

全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单位,具体名单由市级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

四、投放平台

云闪付APP

五、消费券详情及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面额

1.通用消费券:300元券,消费满2500元可用一张;

100元券,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8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五选一,每个用户限领一张)

2.汽车消费券:购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可申请5000元消费券;购买20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可申请3000元消费券。

(二)领取方式

GPS定位为在曲靖市的市民、在曲靖市工作或旅游的客户可在云闪付领券平台上抢领消费券。

(三)领取规则

每种类型的消费券每个云闪付用户每期限领一张。通用消费券设置有效期10天(自发券日起10天内有效),汽车消费券设置有效期45天(自发券日起45天内有效)。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鼓励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上线下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即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叠加使用。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市级商务部门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五)投诉及咨询渠道

市民及商家可通过95516热线进行投诉、咨询。

 

曲靖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