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关于禁止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12-21 17:32:5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广大市民:

2021年8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经国务院批准联合公告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第15号)。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已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其中兰属(除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文山红柱兰和未列入名录的兔耳兰外)所有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保护的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采集美花兰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向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三、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四、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网络平台兜售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严禁以“野生” 为噱头将造假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我们将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特此告知

 

举报电话: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0874-3516862

曲靖市公安局:0874-110。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曲靖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