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29 15:1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日前,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

(一)出台背景。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相继发生多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批示指示,要求严管严惩、严密防范事故发生。事故频发,充分暴露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还存在源头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运行不畅、异地经营车辆管理失控、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亟需加强曲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为此,按照曲靖市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精神和曲靖市安委办要求,制定了《规定》。

(二)制定依据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目的意义

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意义是,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曲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一)主要内容。本《规定》共8章46条:第一章为总则,对《规定》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能职责、信息共享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第二章为从业主体,规定了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资质、装卸人和收货人要求,对异地经营从业主体备案要求及材料进行了明确。第三章为从业人员,借鉴客运规范,要求危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驾驶员聘用背景审查制度,并分别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监控人员从业资格和要求等进行明确。第四章为车辆与设备设施,从车辆要求、智能终端、车辆标识等方面进行明确。第五章为运输管理,分别从托运清单开具、电子运单的审核开具、出车前检查、危险货物充装前查验、行驶途中速度限制、监管限值设定、通行管理、卸货作业等方面,对危险货物从托运到收货全环节安全监管进行规定。其中,监控限值设定方面,考虑到事故原因超速及疲劳驾驶居多,借鉴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客运车辆的规定。第六章为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救援,主要围绕从业单位定期安全评估和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从业单位预案编制及演练、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进行规定。第七章围绕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卫生和健康、住建等部门在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活动中的部门职能职责,以及联合执法、重大隐患首见责任、违法信息推送、信用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第八章为附则,对《规定》的施行时间作了明确。

(二)核心举措。本《规定》:一是将分散在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核心条款作归纳集成,便于各级各部门落实和执行;二是针对充装物与介质不匹配引发泄漏的问题,压实监管部门、充装企业及工作人员在充装环节的监督检查责任;三是对标道路客运驾驶员监管要求加强对危货运输驾驶员及行驶过程的管理,建立背景审查制度;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并明确频次,强化危货运输特别是过境车辆的路面管控;五是通过备案,强化对危货运输异地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六是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进一步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要求,提升事故救援能力。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本《规定》上位文件异同体现在:一是结合曲靖实际,将分散与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款,进行了物理归纳集成,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各有关部门适用。二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危险货物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三是强化了异地经营车辆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以及对曲靖市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事项,做了具体明确。

四、专业术语诠释

(一)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四)异地经营:在曲靖市外注册,需在曲靖市异地经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