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22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30 09:0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37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王立苍、李双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提案》(第12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一是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14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二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2020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标任务,于2018年12月29日制发了《曲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的通知》,规范了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拓宽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来源。二是编制印发《曲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文件汇编(2021年版)》,加强与市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1年组织业务培训3次,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座谈会1次,对国家移交曲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1条线索的进行核实,报送了3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二、案例开展情况

2017年以来,曲靖市共处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9起,目前已办结案件5件,案件终止3件,1件正在办理,切实做到“应赔尽赔”,确保“谁损害,谁担责,谁修复”。

2022年9月,曲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对国家下发的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同时就全市省厅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进进行了明确。

三、下步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新的改革举措,虽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但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仍较为原则,在实践操作层面还需要探索和创新,存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案件占比较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评估费用困难等问题。下步,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包括配套文件制定、案例选择、线索核查、赔偿执行等工作,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鉴定工作。三是按照规范流程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与修复等后续工作,争取早日办结、修复到位。四是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云南建设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