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24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30 09:1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37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桂希跃、李春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合体制内环境监测资源,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的提案》(第12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2月24日印发《曲靖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曲办发〔2020〕7号),进一步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形成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随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分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财政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

一、关于“整合全市监测资源,以麒麟、沾益、马龙区为主,成立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区域联动,2021年6月4日,曲靖市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麒麟、沾益、马龙三区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合并建设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事宜。经调研论证,于2022年4月8日拟定了《曲靖市环境监测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拟将全市各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162个人员编制全部并入曲靖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管理单位,不再保留9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编制。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保障50人(个)编制标准,主要由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3个生态环境监测站45人(个)和陆良县、会泽县、宣威市上调5人(个)编制组成,其余6个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改设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站。

二、关于“重新确立监测中心及各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的建议

新组建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全市27个市控湖库、河流水质监测;负责全市农村环境质量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监测工作;负责各县共89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200个其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负责全市252家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水质监测;负责814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及按省厅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企业,按排污单位总数不少于10%开展执法监测;负责配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各类执法监测;负责罗平、会泽、陆良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各县(市、区)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及交通噪声例行监测;负责各县(市、区)应急,环保督察,投诉等监测工作;负责配合省生态环境厅驻曲靖市监测站开展省控空气自动站现场检查;负责编制各县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及配合省厅驻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曲靖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各级领导安排及统筹调度其余6个环境监测分站工作。

三、关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一认证管理”的建议

组建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后,将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进行统一认证、统一管理。2021年6月,曲靖市就市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事项与市委编办通过座谈形式进行分析研究,因成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涉及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机构规格等问题,待国家、省级明确有关监测监察改革事项后,曲靖市将结合实际,及时推动监测监察改革制度落实。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