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35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30 09:2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37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彭庆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困难及对策的提案》(第135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建设基本情况

一是成立曲靖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会成员,负责统筹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印发《曲靖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曲办发〔2020〕33号),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责任,确保行业部门履职到位。四是建立了奖惩分明的督考问责机制,将生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责任落实不力人员的追责力度。五是开展市域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问题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职能层级明确。调整规范机构名称,全市9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级派出机构均挂牌成立;同时在原有环境监察机构职能基础上,整合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环保职责,组建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下辖9个大队。市、县两级制定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完成人员划转,实现统一管理。全面完成9个派出分局73名机关行政人员和28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划转,分局人员按照行政、参公、事业单位的类别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三是监察执法机构优化整合。优化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印发《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曲环通〔2021〕50号),优化设置5个内设机构,原县(市、区)9个综合执法大队调整为支队派出大队,人员及编制由市级统一管理、调度使用。

(二)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监察执法投入,优化人才队伍”问题

印发实施《曲靖市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明确了网格划分、网格管理、网格职责、保障措施、考核监督等事项,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三)关于“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完善相关配套机制”问题

一是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面宣传报道,展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二是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信访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印发《曲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举报人可以对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三是探索完善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机制。拟制《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方案(试行)》,探索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协同处置、风险防控责任等机制,逐步实现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目标。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体系,全面统筹工作推进。全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和多元参与、激励与约束并举、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打破现有困境,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协调各级认真落实垂改工作精神,持续规范完善县(市、区)执法队伍“局队站合一”工作体制,合理调整编制使用,充分保障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二是加强与组织、编制部门协调沟通、请示汇报,统筹好系统内干部交流培养。三是规范并加强监测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执法车辆和技术设备,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政区域之间、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将畜禽养殖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执法的范围和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明确,并加强工作指导。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