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332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21 15:35: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61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的清理整治的提案》(第33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2021年8月,印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统筹压实责任突出重点大力推进中心城市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1〕107号),调整充实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曲靖市中心城市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统筹调度、综合协调、任务分解、信息通报、会议组织、督查检查等工作。

(二)开展检查督察。按照《关于对中心城市城镇住宅小区违建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督察的通知》(曲违建办〔2021〕2号)要求,成立了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察组,通过查看资料和现场查勘的方式,对部分中心城市城镇住宅小区进行了检查督察,共排查11个小区5417户,发现疑似违建512户。存在封闭露台、占用公共绿化带、楼顶搭建构筑物等情况。目前已对疑似违章建筑进行了复核,确属违建的已进行了处罚。并结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中心城区违规建设行为处理意见的批复》(曲政复〔2014〕50号)标准,制作了78个商住小区封闭露台阳台效果图。

(三)初步整治情况。2022年1—2月,加强小区违建行为的常态化监管,禁止各小区的各类施工行为。共拆除商住小区违法违规建设72起,拆除面积1335.5平方米。拆除侵占公共绿地围栏158处,拆除围栏柱子85处。拆除侵占公共绿地违规搭建21处;拆除屋顶私搭乱建13处。累计处罚商住小区违法违规建设422起。

二、集中清理整治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商住小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违建情况错综复杂,业主配合程度较低,抵触情绪较大。二是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打击力度不强。三是一些重点、难点违法建设拆除的工作效果还不够理想,震慑力不强。四是宣传工作有待加强。还未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形式和力度不够广泛、深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检查督察。按《关于对曲靖中心城市城镇住宅小区违建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第二轮检查督察的通知》要求,督促四区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集中整治。按《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云建房〔2022〕55号)及中央、省、市会议有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通力协作,把好建筑物立项和审核关卡,做好摸底排查、违建认定及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按质按量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三)加强联合协查。加大联合协查力度,坚持属地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审批、巡查、监督、查处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拆违合力,自拆、帮拆、强拆相结合,对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整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齐抓共管,对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四)建立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管理模式,以高压监管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格落实《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和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督促知道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实际完善日常巡查、劝阻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回潮反弹。同时,健全投诉体系,设置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接受市民投诉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板报、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中心城市住宅小区整治违工作的宣传报道,使群众及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违规建设的共识,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查违工作和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消除破坏住宅小区环境、阻碍城市发展的违法违规建设现象。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