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5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0 09:4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32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杜海龙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居民住宅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第158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提案办理各阶段任务及目标,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能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提案办理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投产集中式充电站84座,充电桩1003个(1520把枪),总功率61683千瓦。2022年建成投产集中式充电站24座,充电桩183个(301把枪),总功率18843千瓦。根据彩云充监管平台统计数据,2022年1—9月,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时长使用率为5.54%(平均每日实际使用时长与每日开放使用时长之比),功率使用率为2.69%(平均每日实际使用电量与每日开放使用电量之比)。

(二)规划编制情况。编制《曲靖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曲靖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计划2022年建成300把枪,2023年建成450把枪,2024年建成500把枪,力争“十四五”末,全市累计建成3000把枪,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资金争取情况。曲靖市积极开展2019—2021年建成并接入省级彩云充平台运营充电桩的补贴申报工作,目前,累计补助资金1600.07万元。2022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备选项目要求,组织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进行梳理申报,目前,申报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2批14个充电桩项目,已初步通过国家审核,总投资累计2.2104亿元,贷款需求1.7373亿元。

(四)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压实各县(市、区)属地责任。围绕“十四五”建设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细化保障措施,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压实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做好备案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核查巡检,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三是压实企业运维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可靠,提升用户充电体验,对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完成省级彩云充平台的接入工作,配合开展在线运营监管。

二、存在问题

(一)新能源汽车用户使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意愿低。一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率和功率使用率均很低。二是公共充电桩价格偏高,新能源汽车在峰、平、谷三个时间段充电收费价格区别较大,峰、谷充电费用相差约0.52元/度,充电服务费较高(0.8元/度),偏高的充电价格也影响了消费者使用公共充电热情。

(二)充电基础设施政策宣传有待加强。一是部分消费者担心购置新能源汽车充电难、有车无桩,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收费标准不了解,使用新能源汽车意愿不强。二是投资建设企业担心有桩无车、投资难于回收,对国家、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不清楚,建设积极性不高。

(三)充电基础设施进老旧小区困难。按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现在新建小区基本都能够满足充电桩安装需要,问题比较多的是老旧小区。老旧小区建充电桩受很多主客观因素制约,比如小区容量不够、车位不够、物业担心安全问题等,建设充电桩面临很大的协调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平台作用,加强与曲靖供电局、云南交投、云南能投智慧能源等重点企业进行对接,重点围绕公共交通、旅游客车、公务用车等领域,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区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热点景区、路侧、大型公交站停车场布局。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预算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予以奖补。三是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规划布局、建设动态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社会认知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四是统筹能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综合管理、供电等部门,持续做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五是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费价格机制。六是督促各县(市、区)和企业对已建成投产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时录入云南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平台,实现“车、桩、网、电”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874—31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