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4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0 11:0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333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民建曲靖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集体经济助推产业兴旺的提案》(第146号),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位推动,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成立了曲靖市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专班,制发《曲靖市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全面消除“空壳村”“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市2019至2022年共487个村(社区)获得每村50万元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经费。目前,全市1608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2021年曲靖市集体经济全覆盖单项考核位居全省第1。通过3年努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村级运转收支基本平衡、“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培育了一批年收益20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

二、统筹规划,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

结合村庄建设、产业发展规划,“一县一业”发展规划,围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思路,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集体、村民利益联结机制,科学制定了“十四五”规划。目前,全市累计完成乡村规划行政村1253个,占1420个的88.24%。

三、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党建引领基层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助农增收10种参考模式和我省实践案例的通知》。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拓展利益联结的方式和途径。健全完善“谁领办、谁受益,谁创办、重奖谁”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帮扶救助功能作用,及时发现救助对象,探索多种救助方式,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强化考核激励,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指标考核、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广典型引路法,盘活集体“三资”,培育一批收入稳定、监管健全、运行规范、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经济强村,形成全市上下大抓村级集体经济的氛围。目前,全市累计成立集体经济组织5158个,共清查村组集体资产279.8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20.46亿元、经营性资产23.5亿元。

四、规范管理,选配好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

严格遵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规定,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选配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探索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当地优势发展实施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创收型、物业租赁型、乡村旅游型、商贸物流型、股份合作型、异地置业型、联动共建型等模式项目,也可以融合多种模式实施复合型项目。目前,市农广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现为高素质农民)14364人,其中:经营管理型667人,专业生产型13052人,技能服务型645人;培育市级示范青年农场主、家庭农场主512人;市人社部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1万人,创业培训1000多人。

五、把握机遇,争取项目、资金等多方政策扶持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投入格局。充分整合市、县两级财政各类产业扶持资金、财政奖补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2至2024年,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和沪滇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支持实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县(市、区),县级配套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确保到2024年每个薄弱村都实施1个集体经济项目。

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奖励原本基础薄弱、通过创新发展取得较大突破且具备长效发展潜力的典型村。强化土地支持,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充分利用村庄规划契机,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乡村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发展。鼓励村(社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中提取一定资金划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涉农贴息贷款、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业务,支持开发性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审批权限,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给予从宽从优。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村需求特点,创新专项贷款金融产品,依规探索开展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复垦增加的用地指标抵押等贷款业务,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和抵押担保能力。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加强项目建设,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对限额以下的投资项目,主要是单个项目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备资质和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控股的经济实体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由村集体所有和管护。对计划实施的集体经济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在安排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时给予倾斜。加强人才支撑,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团队,推进村庄市场化经营。吸引青年、乡贤返乡回乡,以投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市级每年至少举办1期示范培训班、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期专题培训班,对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同志和乡村党组织书记全员培训。实施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加大新型农民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科技特派员等协助指导作用,采取多种举措帮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快数字赋能,统筹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协调发展,加快大数据、物联网、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创新“互联网+电商”等模式,引进知名电商平台,培育本土电商企业和品牌,线上线下结合,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数字信息支撑。依托《云南省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实时监管、智能预警,对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开展动态监测,加强项目帮扶。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产品供给,培养农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支持村集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搭建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家小吃等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平台,带动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874—31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