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99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0 09:5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33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民革曲靖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效能 助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第19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曲靖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曲靖市高度重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通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跨越发展计划,创立“三联三争”机制,开展“提质树形”典型打造活动,落实建立“双绑”机制,试点质量提升整县推进,有力推进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6714个、居全省第二,建成市级以上示范社332个,其中部级示范社12个、省级示范社53个、市级示范社267个,2021年6714个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18.3亿元。

二、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近年来,曲靖市不断加大现有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品牌打造等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建设,并将农民合作社纳入有关农业补贴支持范围,逐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涉农(林)项目规模。在脱贫攻坚期间,市级财政兑现给合作社的产业扶贫奖补资金达5000万元,2019年以来,中央和省级下达扶持合作社的资金累计达965万元。

(二)创新金融保险支持。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级评定范围,并对信用等级达标的农民合作社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保险机构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抗风险能力。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牵头完成新主体信贷平台信息录入,建行开展了“一部手机云企贷”服务,邮储行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了服务新主体的战略合作协议。

(三)落实用地用电支持。农民合作社直接用于或服务于经营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规定给予积极支持。近年来,市农业部门联合电力企业,对申请减免的合作社按规定实行用电支持。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及免税政策,对不参加纳税申报的合作社在示范社申报认定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强化科技支撑。以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为导向,搭建“农科教”“校研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引擎。累计建成马铃薯、生猪、油菜、水产等院士(专家)工作站31个、国家产业技术体系曲靖综合试验站4个、省级产业技术体系曲靖综合试验站12个。

(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农民合作社,对大学生创办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给予扶持,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把合作社人员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高素质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2021年市县共培训新主体带头人及成员2560人次。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加强培训,提高各级认识和社会认知度。二是加大力度开展“提质树形”典型打造活动,开展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示范创建。三是进一步引导农民树立“联合经营”理念,提高科技意识,标准化和质量意识。四是进一步指导建立规范化运行的合作社。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874—3122482)